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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2008年12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重点突出了“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立了鼓励城市编制地震小区划图的法律制度,加强了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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